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刑事辩护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刑事辩护

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摘要:在法律的规定中,犯罪分子在拘留的时候,可以根据立功的相应情节来适当减轻处罚,那么,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立功的认定

  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立功的处罚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自首加一般立功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