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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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警方撤案之后,当事人想要去追诉,应该怎么处理呢?必须要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帮助自己去维权,建议要有新的证据再去追诉。
刑事案件不符合立案的条件,检察院或是有关的部门在经过调查之后就已经撤案了。但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认为这些部门撤案后自己的权益就无法争取到了,自己受到的伤害也是无法得到公平的对待而要追诉。
一、刑事案件撤案后可以追诉吗
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不予受理。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
符合条件的可以撤案。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案件撤案之后当事人如果想要去追诉的话,必须要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帮助自己去维权,建议要有新的证据再去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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