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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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的情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刑?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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