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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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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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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农村发生了刑事案件,应向谁告发?

  我国现在还有很多农村的地方,农村地方的人很少懂得刑法,所以很多人遇到一些矛盾,就会相互大打出手,那么关于农村的刑事案件该怎样进行处理了,向哪些机构进行告发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近年来,农村刑事犯罪不断攀升,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0案670人,其中,农民犯罪356案523人,分别占总案件数及总人数的76%和78%,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776件981人,其中农民犯罪和发生在农村的案件共计644人814件,分别占83%和82%。这一数字是触目惊心的,农民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突出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一、农村刑事犯罪的特征     1、农民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犯罪嫌疑人数中占绝大部分 ,以青年农民犯罪为主,向低龄化和高龄化两极发展。     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0案670人,其中,农民犯罪356案523人,分别占总案数和总人数的76%和78%。农民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76岁。重点在18岁至40岁的青年农民犯罪嫌疑人有36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69.8%;18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有25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4.8%;41岁至55岁的犯罪嫌疑人有9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18.3%;56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有36人,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6.9%。例如该院在2005年9月审查起诉的王某等9人抢劫案中,9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农村在校学生,最大的9岁,最小的只有14岁。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为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与城市孩子犯罪多集中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类型,而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相对较少形成鲜明的对比。     2.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侵财、暴力、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农民犯罪嫌疑人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多,有40多个,主要集中在侵财、暴力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005年至今,盗窃有109人,占农民犯罪(下同)的20.8%;抢劫有59人,占11.2%;诈骗33人,占6.3%,侵财型犯罪有201人,占38.44%。故意伤害81人,占15.5%;故意杀人27人,占5%,暴力型犯罪有108人,占20.6%。交通肇事犯罪有52人,占9.9%。

  一是农村暴力犯罪往往后果比较严重。2005年以来,该市共处理农村故意杀人案件29件33人,造成死亡27人,重伤4人;故意伤害案件116件119人,造成轻伤102人,重伤5人,死亡9人。二是起因多为琐事,手段相对残忍。在农村发生的伤害案件多数是因为琐事引起争执,例如宅基地纠纷、邻里关系等,一旦发生争执,往往使用铁锹、榔头、木棍等农具为作案工具,出手狠毒,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三是故意杀人多为突发性犯罪,往往没有预谋。例如,2005年发生的周某故意杀人案,周某与死者李某并无矛盾,因李某酒后滋事,周某一怒之下便用斧头将李某杀死。四是在农村强奸案件的受害人以未成年、精神病患者和丧失自我保护能力的居多。又如,2005年办理的刘某强奸案,受害人为年仅13岁的幼女;而发生在11月份的索某强奸案中,受害人长期瘫痪在床,已经丧失抵抗能力。

  农村邻里纠纷是农村人际关系中最常见的民事问题,而“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管理模式造成农村人的思想意识明显落后。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转型的新时期,这类民事纠纷因为得不到及时解决,极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农村的稳定。由于这类刑事案件有着独特的特征和深层的社会背景原因,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重视。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要深入群众,加大法律宣传教育,而不是一味强调与国际接轨而“闭门造车”,不是仅从法条主义处理问题,而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以党的“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自我,平等看待中国各个地方,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本文从几个这类案件入手,通过分析总结农村邻里纠纷引发刑事犯罪的特点和形成原因,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农村政策来寻找解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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