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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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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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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摘要:刑事拘留在刑事案件中十分常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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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谁会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条件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否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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