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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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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50元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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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抢劫罪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才去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一、案情

2016年1月17日20时许,韦某某在德保县河堤路附近闲逛时,发现被害人韦某一人走在路上,便迎面走过去,故意用身体与被害人发生碰撞,碰撞的时候韦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药水扔在地上摔碎,后其声称该药水是其用来治病的,叫被害人赔50元钱。韦某某边说边用自身携带的一支带有针头的注射器在被害人面前摇晃,并指向被害人,作出要扎被害人的动作。被害人因害怕被针头扎到,便从口袋掏出50元钱给了韦某某。此时,德保县公安局巡逻的民警刚好经过,便将韦某某及被害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韦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二、判决

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韦某某认为量刑过重,其声称自己只抢得50块钱,不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主办法官走进看守所,对被告人耐心释法明理,并拿出刑法书籍向其解释法律关于抢劫罪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

三、为何抢劫50元就会获此刑罚?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才去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残疾或伤亡”只是本罪处罚的两个情节。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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