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刑事辩护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刑事辩护

2017逃税罪立案标准

摘要:偷逃税收罪是各国刑法分则中非常重要的一类经济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对原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了重大修订,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那么2017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发现了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

(2)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达到立案标准规定的数额、比例,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后,纳税人逾期仍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纳税人才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

(3)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纳税人拒不配合、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通过其他途径查实了纳税人的部分逃税行为已涉嫌犯罪,但又无法对全案作出处理决定,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4)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已涉嫌构成犯罪的;或者发现纳税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其他涉嫌犯罪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又查出纳税人涉嫌逃税犯罪事实的。

逃税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