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摘要:准备是行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准备就急促上路,只能是徒劳;做好准备,自信前进,才会走向成功之道。在开庭审理前,得做好一切的准备工作。那么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有什么要准备?
1、庭前召集相关人员,听取意见
2、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注意:召开庭前会议,可根据案件情形,通知被告人参加。
3、召开庭前会议了解的内容
(1)案件管辖的异议;
(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提供新的证据;
(5)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无异议;
(6)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4、庭前会议的程序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开庭3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6)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