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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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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刑事辩护

发信息扬言要杀人也犯罪?

  导读: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那么要发短信威胁要杀人的,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单纯发“要杀人”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说明要杀谁,一旦被查实,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③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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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说明了要杀谁,且发给要恐吓的人,一经查实,会被视为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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