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导读: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那么绑架犯罪案件要如何取证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物证
(1)实物:主要包括各类刀具、各类枪支、各类爆炸物、各类棍棒、麻袋、麻醉药物、酒(精)、车辆、船只、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种外币、人民币及各种实物)等;
(2)照片。
2、书证
主要包括有关的信件、电报、遗书、欠条、收条、保证书、协议书等。
3、证人证言
主要包括鉴定人证言、目击人证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证言、街坊邻居证言、犯罪嫌疑人及事主家属证言、同学同事证言、亲友证言、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证言、被盗婴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证言、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证言,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
4、被害人陈述
主要表现形式为询问被绑架人及事主的询问笔录及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主要表现形式为讯问笔录及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6、鉴定结论
(1)法医鉴定,主要包括死亡鉴定、重伤鉴定、轻伤鉴定、血型鉴定(包括对血衣和血迹的鉴定)等;
(2)痕迹鉴定,主要包括对指纹、足迹、刀痕、枪弹痕迹等的鉴定;
(3)文书鉴定;
(4)物品鉴定,主要包括对毛发、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的鉴定;
(5)精神病鉴定,主要指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
(6)其他有关鉴定。
7、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主要包括现场范围、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2)物证:主要包括物证照片、物证勘查图,物证勘验、检查记录等;
(3)人身:主要包括人身照片、人身检查笔录等;
(4)尸体:主要包括现场勘查图、现场尸体照片、尸体勘测验、检查笔录等。
8、视听资料
主要包括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及照片、微机数据库等。
9、其他证据
如退赃记录、起赃笔录、收缴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