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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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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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四、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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