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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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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非法集资罪

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

  摘要:众所周知,金融秩序的稳定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来说非常关键,因此非法集资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案件。那么,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吗?

  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要150人以上。

  非法集资:利用不法手段集资(如:高息,高回报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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