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集资诈骗和民间借贷都是不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而自行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两者的差别在于:
1.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图永久性占有投资者的投资款;民间借贷则是债务主体为了弥补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暂时性资金短缺,并在约定时间内偿还本息的行为。
2.从客观表现看,集资诈骗承诺的利息往往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集资诈骗行为人向投资者承诺的利息要高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以上。虽然利率高低并不是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本质区别的界限,但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对于集资者承诺明显无法兑现的虚高利率吸引投资,并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案件,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II》第957页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