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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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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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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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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摘要:在生活中,很多人受高利息吸引,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有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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