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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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法集资其实就是行为人或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擅自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重点做好“三看”,一看是否以高利益为诱饵,二看是否一对多吸收资金,三看筹集资金是否为自己占用。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复杂,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态势,极大危害了银行业发展的稳健性和安全性,危害社会稳定。”1月初的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高层如此表态。
1月23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公安部、政法部门、银监会等多部门将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目前,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交由各地方政府。但监管高层指出,银监会是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仍然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积极发现和报告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监管高层指出,各银监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识别,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提供给地方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怎么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高层总结,重点要做好“三看”:
第一,看回报率。
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此前,监管人士亦对财新记者指出,判断P2P平台的风险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预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为8%-12%,这可以用机构产品解释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这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但风险很高;如果收益率超过15%,则可信度更低。(见财新周刊2015年第49期“集资骗局大爆发”)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监管高层指出,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利用包括网络宣传、媒体宣传、在基层网点醒目位置张贴标识等方式,向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宣传,让金融消费者知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看范围。
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是违反这项规定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比如,“e租宝”通过一些电视台和杂志大做广告,很明显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第三,看资金流向。
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监管高层指出,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异动特征的资金进行重点监测分析。对非法集资资金从银行转账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据财新记者估算,2015年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2000亿元左右。一个很大特点是,非法集资借互联网金融之羽衣,迅速突破地域限制,成为跨省、跨国的大案、要案。
非法集资亦有传染到正规金融机构,酝酿成系统性风险的趋势。“形势逼人,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案件高发态势,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会付出大的代价。”一位监管高层曾对财新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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