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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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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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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

干洗店女老板诈骗1.7亿,被判无期徒刑

摘要:依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集资诈骗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山东省高院曾审理一起涉案金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一、“金都富姐”不富,起诉材料堆1米多高

坐拥多家珠宝公司,名下宝马、路虎、奥迪豪车多辆,人言身家过亿、本事通天的“金都富姐”,有着同样能让你一夜暴富的“魔力”——只要你将钱放到她这里,就能轻松拿到30%至60%的高息。她的资金链如果不充足,可能会瞬间断裂。为此,她编造经营黄金首饰买卖、加工贴牌金条赚取高额利润等谎言,从黄某等30余人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王某利用骗取的借款先后在招远、济南、深圳等地成立7家公司,从事珠宝、首饰生意。当许多投资者来到这些公司参观时,都是一派繁忙景象,只是他们想不到,这些“硬实力”背后却是彻头彻尾的骗局。王某有时还会在车辆后备箱内堆满了黄金或现金,有意无意给投资者看。

只不过,谎言被拆穿后,“金都富姐”的真面目才得以示人。近日,山东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终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这也是招远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

据负责侦办此案的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介绍,相比于一般的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王某的手段并无高明之处,无非是“拆东墙补西墙”。

但王某给出的利息,高达30%至60%,她的资金链如果不充足,可能会瞬间断裂。为此,她编造经营黄金首饰买卖、加工贴牌金条赚取高额利润等谎言,从黄某等30余人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王某利用骗取的借款先后在招远、济南、深圳等地成立7家公司,从事珠宝、首饰生意。当许多投资者来到这些公司参观时,都是一派繁忙景象,只是他们想不到,这些“硬实力”背后却是彻头彻尾的骗局。王某有时还会在车辆后备箱内堆满了黄金或现金,有意无意给投资者看。

王某还瞒着出资人将购进的成品金条在明显亏损的情况下,全部以普通原料名义卖到招远、莱州等黄金精炼企业。比如,她在南方花300元买一克金子,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招远,制造出交易流水异常巨大、生意红红火火的假象,蒙蔽了许多投资人。

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自杀式交易,资金链断裂也就在眨眼之间。据统计,案发前王某非法吸金共造成1.7亿元本金损失,无力偿还。2014年6月9日,招远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先后辗转深圳、上海、济南、烟台等地调取12家银行海量交易记录,核实清算40000余笔、案值1.7亿本金、利息、复利和债权债务等数据,最终形成7000余页的起诉证据材料,堆起1米多高的36本卷宗。

二、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王某编造经营黄金首饰买卖、加工贴牌金条赚取高额利润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投资人的财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行为已经构成了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达到1.7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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