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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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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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蔡达标,真功夫公司的创始人,原董事长兼总裁。
(一)职务侵占罪
2009年9月和12月,被告人蔡达标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被告人洪人刚、丁伟琴虚构广州真功夫公司与广州天河金培商务咨询中心(以下简称金培中心)的合同,将广州真功夫公司的500万元转至金培中心,其中460万元由被告人李跃义套取现金后存入蔡达标的个人银行账号供其使用,或用于偿还李跃义的银行贷款利息等。
2010年2月,被告人蔡达标指使被告人洪人刚、丁伟琴、蔡亮标、李跃义等人,在真功夫公司停止安装东莞市思远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远公司)管理系统,更换新系统的情况下,安排深圳真功夫公司与蔡亮标控制的思远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350万元),以收购思远系统源代码为名,将深圳真功夫公司的350万元转至思远公司,其中300万元由被告人李跃义套取现金之后用于归还私人借款。2010年11月,被告人蔡达标指使被告人洪人刚、蔡亮标等人,虚构深圳真功夫公司与蔡亮标控制的思远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共计370万元),将深圳真功夫公司的370万元转至思远公司,由蔡亮标控制使用。
2010年9月和12月,被告人蔡达标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为公司垫付公关费用为借口,指使被告人丁伟琴及赖伟丰(真功夫公司公共事务总监)等人先后虚构深圳真功夫公司与姜玲好所签订的《寻找华南地区新店店址协议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万元)、与深圳市蕾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蕾诺公司)所签订的《研发真功夫厨房设备、新一代厨房优化设计方案》(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将深圳真功夫公司人民币95万元转给姜玲好,200万元转给蕾诺公司,由赖伟丰套取、提取现金后交给蔡达标。
(二)挪用资金罪
2009年9月,被告人蔡达标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被告人洪人刚、李跃义等人,虚构厨具开发等项目支出,以预付款的方式,将广州真功夫公司、深圳真功夫公司800万元转到被告人李跃义控制的东莞市科普达厨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普达公司)在东莞银行长安富昌支行的账户,再由被告人李跃义套取现金后将780万元存入蔡达标的私人账户供其使用,扣除手续费后余款18.4万元被李跃义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2010年12月29日,被告人蔡达标、李跃义使用上述科普达公司银行账户归还800万元给广州真功夫公司、深圳真功夫公司。
2009年9月,被告人蔡达标指使被告人洪人刚、李跃义等人,虚构装修工程项目支出,以预付款的方式,将广州真功夫公司、深圳真功夫公司500万元转至被告人李跃义控制的东莞市逸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晋公司)账户,由被告人李跃义提取现金后存入蔡达标的私人账户供其使用。
2010年1月,被告人蔡达标指使被告人洪人刚、李跃义等人,虚构装修工程项目支出,以预付款的方式,将广州真功夫公司、深圳真功夫公司500万元转至被告人李跃义控制的逸晋公司,其中313.2万元由李跃义提取现金后用于归还私人借款,余款由李跃义控制使用。
2010年11月、12月,真功夫公司以应付逸晋公司装修丽景店、繁华路店等门店的装修工程款冲抵已支付逸晋公司的预付款1050万元(包括上述预付款1000万元及其他预付款50万元)中的7334971.41元。
【一审判决结果】
蔡达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蔡达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观点】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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