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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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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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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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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了法律“定心丸”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在2014年出台20条《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2016年出台17条《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7年出台22条《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8年出台10条《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不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方位、立体式构筑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在2016年2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1月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7年12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在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并强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2019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企业家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要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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