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经济犯罪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经济犯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认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破坏的相关的社会环境,无论怎样都是对社会不利得存在,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发展,无视社会法律的重要性。所以非法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实属于经济犯罪中的其中一项,让我们和广州经济犯罪律师一起了解一下此罪的相关认定及处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认定

  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