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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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利益,那么在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有什么样的具体表现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职务犯罪
(1)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贷或冒名顶替。
(2)利用求贷人的急切心理,虚设名目索贿、受贿。如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酬谢费等等。
(3)虚设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侵吞。
(4)截留、挪用银行应收贷款,即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而后再挪用其款,或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归个人使用。
(5)违章拆借资金,搞“借鸡下蛋”,中饱私囊。
利用资金筹措渠道,逃避信贷规模控制与管理,大量转移信贷资金去炒房地产、炒股票、炒外汇、办公司等,为个人牟取暴利。
2、利用银行储蓄实施的职务犯罪
在储蓄业务中,一般容易发生以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收储不入帐等违法行为。空存骗支也称空存实取,案犯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私自填制取款凭证,交出纳员抵库而取出现金;或利用近年来的微机管理储蓄之便,虚设存款或虚增存款数额骗取存款。偷支储户存款是指案犯在存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从自己经办的存款人帐户中擅自支取他人存款。收储不入帐是指案犯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客户款项开立存折或存单后,不及时将存款入帐而予以截留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利用银行会计结算实施的职务犯罪
银行会计结算领域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并且多为大案或特大案件。其常见的犯罪形式为:涂改、伪造结算凭证;偷盖业务用章;重复使用结算凭证;涂改帐目、单据盗支单位存款;骗取联行资金。近年来,银行会计结算领域中一种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形式表现为:内外勾结,盗窃汇票,贪污联行资金。由于银行汇票上可以任意填写余额,所以盗窃银行汇票的严重性更甚于盗窃银行现金。
4、利用银行出纳工作实施的职务犯罪
出纳人员利用直接掌管现金和库款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下列二种:
监守自盗。在银行或信用社,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方法有二:
(1)直接盗用库款,即行为人利用管库、守库或经手现金之便,将款项直接盗出归己。
(2)“现金抽头”,即在办理业务时,从客户或其他工作人员已经清点过的整捆或整把现金中零星抽出现金予以私藏。
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贪污。犯罪分子伪造缴款单、日报表,涂改出纳簿等,以此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的职务犯罪
信用卡业务中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上,
(1)透支授权。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为客户透支存款提供不法授权的手段贪污银行资金,亦即恶意授权透支。
(2)电脑管理。因信用卡业务主要是通过电脑来完成的,其操作运行也是由一定的电脑程序控制的。由于会计、出纳、复核可能知道客户密码,因此,他们就能利用伪造编制虚假信用卡基数、删除电脑记录、销毁会计凭证等手段来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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