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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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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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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为什么金融犯罪频发?

  导读: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那么为什么金融犯罪频发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金融秩序混乱

  应当说,金融犯罪猖撅的重要原因仍在于金融领域自身存在着诸多弊端以及金融制度不健全所致。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相比改革开放的步伐明显地处于相对滞后状态。不仅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专业银行商业化远未取得成效,而且整个金融秩序较为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筹措资金混乱。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揽储、金融机构转移挖走中央银行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

  2、资金拆借混乱。各种对象违规、期限违规、利率违规、拆借渠道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3、放贷混乱。各种人情贷款、关系贷款、超规模贷款比较严重。

  4、结算秩序混乱。比如,违规给企业多头开户,乱拉客户;无理拒付承付结算凭证;涂改跨系统或本系统开户企业结算票据的开户行、账号、时间等;不按规定办理大额汇划款项,不通过人行转汇或直接划汇或化整为零。此外,机构网的批、设混乱、金融机构法人代表管理混乱、内部管理混乱等亦十分严重。所有这些都为金融犯罪提供了孳生的温床。

  (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一些金融机构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重业务开拓,轻队伍建设;重网点建设,轻内部管理;重组织存款,而轻资产质量,对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没有真正落实。如有些银行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导致印、押、证三分管理制度,在不少单位实际变成了两分管或一人独管,复核监督也不起作用,常常使犯罪分子一个人就可以制造有效凭证,轻易划转资金而长期不被发现。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系统对领导干部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致某些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置银行的国有资产于不顾,什么风险都敢冒,这是许多重大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有章不循,制度松弛

  金融系统内部的规章制度虽然较为健全,但一些单位执行不力,监督不严,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规范与制约作用。金融系统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一般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作为融资活动的程序规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又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手段,具有防范非法侵吞金融资产的重要作用。有章不循不但会导致蔑视法律秩序的态度与触犯法律的行为之间的互相强化和恶性循环,而且会引导金融系统从业人员与犯罪的行为模式相接触。从宏观上看,还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从微观上看,还不能有效防范社会上的各种违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也缺少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来防止金融机构内部成员违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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