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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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交软件在人们之间流行,俨然成为必不可少的通信工具之一。而微信也成为被广泛使用的软件之一。而近期,在微信“朋友圈”里低价售卖“名牌”箱包、化妆品有泛滥趋势,极低的价格显示它们不是真的。这些在“朋友圈”里卖假货的人究竟出于哪些目的?
瞄准“圈内人”——4被告人卖假包被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和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是租住在一起的好兄弟。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闲来无事的两人一合计,决定也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予以销售。谁知没干多久,就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待售的LV牌皮带2根、LV牌包袋2个、PRADA牌包袋4个、PRADA牌皮夹1个、TUDOR牌手表1块、AP牌手表1块、Cartier牌手表1块、 MONTBLANC牌手表1块、ROLEX牌手表2块。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价值53.76万元。
被告人韩某和孙某也是租住在一起,两人都有正式工作,想着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点东西贴补房租。两人于是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皮夹,并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商品图片信息,联系买家后对外销售。2013年3月22日,警方将两人抓获,并在暂住地查获LV牌皮夹5个、LV牌包袋5个、CHANEL牌包袋1个、 PRADA牌包袋7个、PRADA牌皮夹6个、Dior牌包袋1个。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价值24.8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起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各处罚金1000元。
“圈子”待净化——分析微信售假特点
法院审理的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进货地点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从外地某省发货;二是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看好后直接下单进货;三是被告人进货时都知道自己买进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者标明是海外代购、高仿、原单就没事;四是微信 “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现场看货,现金交易。
微信“朋友圈”这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的方式,给审判实践带来难题。“既不像淘宝店、天猫店,也不像京东、亚马逊这样的电商,没有销售记录,这就导致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很难查清。”
据了解,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猖獗的情况,微信也行动起来。今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3月18日,针对首批售假账号作出结果公示,共计233个售假个人账号被封停。微信方面表示,由于侵权、售假属违法行为,由品牌方举证为侵权、售假并投诉的账号,微信将作出永久封停处理。
微信订立了新的规则,将对“朋友圈”起到净化作用。那些想在“朋友圈”里淘金的人们,卖假货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售假者应及时警醒,马上收手。
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如果仅仅是在微信上转发照片,很难界定这是一种涉嫌侵犯名品的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因此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奢侈品时,切莫轻信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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