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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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较为隐蔽的犯罪,其组织性及隐蔽性与其他犯罪是不一样的,在证据方面也不易联系其他犯罪一样取得较为全面的证据。那么,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犯罪的共犯呢?
1、从预谋上看,作为共犯,由于其故意是共同的,因此,在犯罪预备阶段,是否预谋是表明共同意志的重要方面,如果几个犯罪人事前对犯罪进行了预谋,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是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是属事前有预谋的犯罪,这种预谋是事先对犯罪的计划,而不是一临时的纠合,有计划则是指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相互之间的分工及最后分赃情况,这种预谋不是指简单的犯意提起。
2、几个人的毒品是否同一来源,目的地是否是同一地,作为共同犯罪,在行为上是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个犯罪,因此,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其毒品来源应是同一的,如果不同来源的话,则说明彼此之间的行为并不是指向同一犯罪。毒品的来源虽是同一的,目的地也应是同一的,因运输毒品是要把毒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如果被告人所运送的目的地不一,在客观行为上也就难以相互配合、协作,就难以形成共同行为了,路上费用是各负担各的,还是共同使用及平均分摊,运输毒品犯罪因一般的都是长途运输,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以避免不了产生路上花费,这些费用是由其中一个被告人负责,还是各掌握本人的,如果说由一个人负责,一般的来讲是共同犯罪,但如几个被告人各自从“货主”那各自所取各自的路费,虽几人同行,但每人只用自己的路费来买车船票及付住宿费,这样的情况就要认真分析,因自己负责自己费用的情况下,几个人虽在一起,但彼此之间没有密切关系,各自的行为是一种个人单独行为,相互之间没有配合,就不能认定其共同犯罪。
3、毒品来源是同一来源,目的地要是同一的,但被告人在整个毒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在一起,且在一起是否相互照应、配合,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过程,被告人是否在一起而是判断其是否共同犯罪的一个方面,因为只有在一起运输毒品,才能在行动中相互配合。如果被告人各自走各自的,那么在犯罪中就无法相互配合。
4、从明知上讲,做为共同犯罪,几个被告人都应相互知道带有毒品,或者知道对方是为配合自己所带毒品顺利到达目的地的,在共同运输毒品犯罪,互相明知并是判断其是否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几个被告人各带毒品相互一起同行,如彼此之间不知对方带有毒品或不知对方是为所带毒品行为配合,使其顺利到达目的地,这样也就不能形成共同的故意,因主观上并不知对方干什么,何来的共同故意,因此作为共同运输毒品,彼此之间应清楚对方带有毒品或者知道对方是为运毒而配合,这样在主观上达到一种默契,联结成一个整体的故意。
5、从获取报酬的方式来看,在运输毒品到目的地后,是各自从“货主”手中只领取个人所带带毒品数量的多少来领取报酬,还是把几个人共同所带毒品数量加在一起来领取报酬,这种领取报酬的不同方式,也可看出几个犯罪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如是同时犯,只是按自己所运输毒品数量而直接从“货主”手中领取报酬,对其他人领取报酬的多少与自己并无关联,但如果是共同犯罪则是将几人所带毒品数量相加后统一领取报酬,而后几人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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