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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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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毒品犯罪

贩毒罪如何量刑?

  摘要: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1、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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