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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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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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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毒品犯罪

查明犯罪性质、深挖犯罪应当具备什么证据?

  摘要:有些毒品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查获了毒品,但因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大大降低了犯罪嫌疑人应受刑罚处罚的力度,因此抓住每一个线索开展工作是毒品犯罪侦查所必需的。那么,)查明犯罪性质、深挖犯罪应当具备什么证据?

  — 是犯罪嫌疑人手机。手机作为现代化普及的通信工具,也成了毒贩实施毒品犯罪必不可少的作案工具,由于手机具有其内部信息可被恢复、通信运营商管理通话记录等特点,因此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第一时间查阅犯罪嫌疑人手机、利用照相方式予以固定、调取犯罪嫌疑人手机通话清单、对手机进行鉴定应成为毒品犯罪案件硬性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是交通、住宿记录。有些毒品犯罪,犯罪嫌疑人在购毒、接毒、运毒的过程中乘坐飞机或者火车,现阶段,飞机与火车均系实名购票,查询便捷,因此调取航班记录、乘车记录可以直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运行轨迹,进一步查明案件性质,也有利于深挖犯罪。

  (6)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应当具备的证据

  一是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犯罪嫌疑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二是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网上调取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三是犯罪嫌疑人曾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书面材料,除了调取处罚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外,还应调取相应的解除、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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