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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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在过去或者是现在毒品这个东西都是特别的危害人的,但是结果都是一样还是会有一人去触碰毒品,只要触碰毒品就会构成毒品犯罪,那么毒品犯罪的特点是什么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一是犯罪主体特殊化趋势显现。犯罪者多数为农民、有前科劣迹的刑满释放人员。其中,农民多为“80”、“90”后,且80%以上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有前科劣迹的刑满释放人员,大部分在狱中改造时接触到“不良毒犯”,回到社会后短时间内无工作技能,因而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二是犯罪类型较为集中。犯罪类型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三类。多数被告人本身就是“瘾君子”,往往以贩养吸,并作为牵头人提供“组织召集——安排吸食场所——提供毒品”一条龙服务。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
三是涉毒场所迅速蔓延。犯罪者大多无固定收入且短暂居住于某处,涉毒场所逐渐从出租屋内扩散至宾馆、理发店、摩托车店等部分经营场所,经营者大多是“自吸者”,由于提供的环境相对隐蔽,其经营地点因而逐渐成为吸毒者的固定吸食场所。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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