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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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抢劫犯罪一般都是以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那么要是抢劫的对象换成了毒品,是否也犯罪呢?抢劫毒品是构成抢劫犯罪还是毒品犯罪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抢劫毒品构成抢劫罪吗?
1、毒品可被看成一种特殊的财物,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
2、毒品为法律禁止持有和所有,更不能以抢劫等暴力手段占有,应当由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因此,抢劫毒品的行为侵害的客体不是毒品持有者的所有权,而是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控制权。
综上,毒品可以看成一种特殊的“国家财物”,即公共财物。
因此,抢劫毒品符合抢劫对象,抢劫毒品构成抢劫罪,以抢劫罪论处。
二、抢劫罪行为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胁迫须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不是本罪的胁迫。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综上,我们了解到由于毒品也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因此要是行为人抢劫毒品的话,那么达到一定的数额,也是会构成抢劫犯罪。之后,就需要根据实际抢劫的毒品价值,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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