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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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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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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制造毒品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制造毒品这种行为而言,不管制造的毒品有好多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 制造毒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文广州毒品犯罪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制造毒品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制造毒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

  为了杜绝制造毒品的原料来源,依法惩处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行为,特规定如下:

  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论处;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惩处。

  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割浆以前自动铲除、销毁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后正在办理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1990年7月9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4年8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4〕21号高检会〔1994〕37号),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本规定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研字〔1992〕第5号《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走私毒品罪能否适用刑法第十四字第二款规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注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诱骗参加上述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只要是涉及到毒品犯罪的,那么不论涉毒数量有多少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制造毒品不管数量有好多都要被定罪量刑。如果涉及到的数量过多的话,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相对的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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