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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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1日,被告人刘某、赵某某、邓某某、熊某某租乘汽车从湖北省**市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准备向被告人黎某某购买海洛因用于贩卖牟利。次日中午,刘某、赵某某先后2次以每块10万元的价格向黎某某购得海洛因共4块,刘某等四人每人分购1块。赵某某另以3万元的价格向黎某某购得散装海洛因l00克。同月3日凌晨,刘某等四人携带所购海洛因乘汽车返回湖北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四人处查获海洛因共计l487.4克。当日,公安人员在刘某的协助下将黎某某抓获。
2008年7月至l0月,被告人刘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共计283克。2008年间,被告人熊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
2006年6月4日及8月10日,被告人邓某某伙同他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抢劫2次,共劫得5200元现金和价值1.5万余元的财物。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被告人刘某、赵某某、邓某某、熊某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刘某、熊某某还曾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邓某某伙同他人抢劫财物,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黎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赵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且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邓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还犯有抢劫罪,且曾因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熊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数量大,且曾两次因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刘某多次贩卖毒品,数量大,鉴于其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黎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黎某某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赵某某、邓某某、熊某某均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知识拓展:
贩卖毒品方式: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处罚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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