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这不,在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一老太在家中非法种植万余株罂粟苗,被民警强制铲除。
案件:
2017年3月4日上午,郸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南关步行街菜市场发现有一老太在大量兜售罂粟苗,民警将其控制后,在其家院中发现大块种植罂粟苗的菜地,民警将其菜地里种植的11836株罂粟苗全部予以铲除。
经公安机关侦查,老太罗某系郸城县城关镇村民,在明知非法种植罂粟犯法的情况下,还因贪图小利,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在自己院里种植不会被发现,将院里菜地种植罂粟进行售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以案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其院中的菜地种植11836株罂粟苗,其已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特别注意的是,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