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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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了罪犯犯罪的一个新平台,各种类型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而且犯罪手段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毒品犯罪的网络化更是屡见不鲜,网络为毒品犯罪提供了足够的隐秘性,那么毒品犯罪网络化有什么样的特点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隐藏性
由于上网信息存储在网站、私人电脑中,网上活动隐蔽,实际查找困难,在海量的信息中进行筛选、锁定嫌疑人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多数网络毒品犯罪都是通过程序和数据等无形操作来实现,且一条指令就可清除电脑中的所有数据或信息,犯罪分子极易转移或毁灭罪证。
(二)智能性
实施网上毒品犯罪,犯罪分子要掌握相当的电脑及网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此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化学知识,尤其是对网上提供的毒品配方,犯罪分子必须熟知相关毒品的化学结构及属性。因此,网上毒品犯罪的主体多数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及一定化学专业知识的智能性专业人才。
(三)多样性
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上毒品犯罪提供了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工具,如付款可用“支付宝”,取货可用网络快递,联系可用qq群。在个别网络毒品犯罪中,其使用的网页实行限定人数的会员制,一般人根本无法进入该网页。
(四)存在立法空白
借助网络的毒品犯罪较传统形式而言,社会危害性更巨大,但现行条文中有关毒品犯罪的规定,并未将借助网络手段毒品犯罪作为酌定或法定的加重情节予以特别考虑,使遏制毒品的网络流传、严惩毒品网络犯罪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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