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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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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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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成功案例

【国家赔偿】杨某被错误羁押263天获国家赔偿52781.47元

2013年7月12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涉嫌制造毒品罪将杨某某刑事拘留,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8月16日由南海分局执行逮捕,后变更罪名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南海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认为南海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4年3月31日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杨某某于同日被释放。至此,杨某某已被错误羁押263天。

2014年7月1日,获得自由的杨某某继续委托本律师团队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申请。本律师团队对该案的全部材料进行研究与探讨后,由有丰富经验的陈维崧律师、王炎香律师向南海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检察院支付杨某某人身自由权赔偿金52781.47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详见附件一】。

54天后,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并作出决定赔偿杨某某52781.47元【详见附件二】。杨某某领到该案的赔偿款时,情不自禁地喜极而泣!

 

附件一:刑事赔偿申请书

附件二:刑事赔偿决定书

 

附件一:刑事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杨某被错误羁押263天获国家赔偿52781.47元【国家赔偿】杨某被错误羁押263天获国家赔偿52781.47元

附件二:刑事赔偿决定书

 

【国家赔偿】杨某被错误羁押263天获国家赔偿52781.47元【国家赔偿】杨某被错误羁押263天获国家赔偿5278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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