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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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向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中指控许某绑架被害人刘某并勒索150万元。陈维崧律师到检察院阅卷及会见许某后了解到,许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已承认参与绑架被害人,被害人和证人也指证许某参与绑架被害人。
陈律师奔波千里进行调查,通过其艰苦的努力,终于发现了许某应当不在作案现场的有力证据。最后,检察机关对许某不予起诉,将其释放。
附件一:释放证明书
附件二:不起诉决定书
附件一:释放证明书
附件二: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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